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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从犯批捕条件是什么

栏目: 强制措施 / 发布于: / 人气:1.37W

敲诈勒索从犯批捕条件是什么

一、敲诈勒索从犯批捕条件是什么?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3)有逮捕必要。也就是说,不逮捕或者采取其他较缓和的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因而有逮捕必要。

二、敲诈勒索罪从犯的量刑

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3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敲诈勒索罪从犯的量刑要根据犯罪情节决定,是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

三、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5、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6、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大多数敲诈勒索案例当中的受害者,都是因为有一些难以启齿的把柄落到了犯罪嫌疑人的手中,这才导致有些犯罪嫌疑人肆无忌惮的对当事人进行勒索。如果敲诈勒索属于团伙作案的话,对主犯是必须要从重处罚的,只不过,法律上规定的批准逮捕的条件不因为主犯和从犯就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