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生活 法律职场 纠纷问题 法律经济 律师解答 合同范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国三柴油车报废新规定

栏目: 交通违章律师解答 / 发布于: / 人气:1.4W

2018年1月1日起,全国各地将对达不到排放标准及没有加装DPF(柴油颗粒过滤器)的国三重型柴油货车和私自停止DPF运行的,注销车辆营运证,进行强制报废。也就是说,排放不达标或者为安装DPF的国三车不仅会被限行,甚至会被强制报废。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国三柴油车报废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