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生活 法律职场 纠纷问题 法律经济 律师解答 合同范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非婚生子女如何认领?

栏目: 子女抚养律师解答 / 发布于: / 人气:8.67K
非婚生子女如何认领?
律师解析: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分为自愿认领和强制认领。自愿认领即生父对于非婚生子女承认为其父,强制认领是利害关系人诉请法院经诉讼程序,责令应当认领的生父认领。从两种方面,充分保障了非婚生子女生父的确定,为请求抚养费等落实提供了基础。
认领,是指承认或证明某非婚生子女与自己的血缘关系,从而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来维护非婚生子女的权利。这种制度形成于我国司法在法律实际运用的过程中,目的在于制裁逃避承担抚养义务的父母,进一步保障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利。
关于亲子身份的认领问题,审判实践中有子女本人、子女的生父、生母及其他监护人提起确认亲子关系之诉,可依当事人提供的人证、物证等证实生父母有同居的事实及对亲子鉴定结论进行考察,确认子女与生父母存在血缘关系。如果当事人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