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领养孩子:一、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