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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积金的分割方法有什么?

栏目: 住房公积金 / 发布于: / 人气:2.75W

离婚财产公积金的分割方法有什么?

离婚涉及到的除了子女的问题,最大的问题就是财产的分割问题,财产分割时不同于以前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律新增加了新的财产内容,其中就包括住房公积金的分割,作为离婚财产公积金是法律新规定的内容,在分割时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但是离婚财产公积金分割时还是有方法可以参考。

一、离婚财产公积金是共同财产

1、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对在职职工购买住房的补贴,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

2、传统意义上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活资料(如住房、家具、生活用品等),以及普通的生产资料及附属收益(如个体商号、运输工具、承包合伙经营收入等)。但是,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对现行婚姻法十七条中的“其他财产”的进行了解释,包括

(1)一方个人财产的投资收益;

(2)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离婚住房公积金的处理方法

1、住房公积金在离婚案件中的处理

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时,应一方请求依法分割另一方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公积金,符合婚姻法规定。只是,在处理涉及公积金的案件时,不仅要符合婚姻法的规定,还应考虑到条例规定及目的。故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只对公积金的归属作出判决(或调解),而不宜对支取时间作出限定才比较妥善。

2、审判实践中,对于住房公积金的处理,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1)对于当事人双方都尚存有住房补贴或者公积金的,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尚存的资金总额及各人分割得到的公积金数额,考虑到双方各自名下的公积金数额不均等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一定的条件,可以考虑由一方给予另一方合理的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得资金相当。

(2)对于仅有一方持有住房公积金的,则直接予以各半分割。由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因此,法院可以判决(或调解)名下拥有公积金的一方当事人将公积金数额的一半以现金折价款的方式来直接给付另一方当事人。

我国的婚姻法解释规定的其他财产里面就包括住房公积金,因此离婚财产公积金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要按照法律规的进行分割,但是住房公积金提现的情形里面不包过离婚财产分割,那么在离婚是公积金处理时,可以通过经济补偿的方法对对方进行补偿,从而解决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和公积金不能提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