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生活 法律职场 纠纷问题 法律经济 律师解答 合同范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当前位置:法律知识吧 > 法律顾问 > 法律

追诉时效该如何算

栏目: 法律 / 发布于: / 人气:1.54W
追诉时效该如何算
追诉时效该如何算
我国刑法追诉时效是如何计算的?根据我国刑法第89条的规定,追诉时效的计算分为两种情况:
(一)即成犯追诉时效的计算
即成犯追诉期限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所谓犯罪之日,是指犯罪成立之日。由于刑法对不同种类和形态的犯罪所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因而其犯罪成立之日的计算标准亦相应不同:
(
1)行为犯或以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为既遂构成所必需的犯罪,应从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
(
2)危险犯,应从实施危险行为之日起计算。
(
3)预备犯,应从预备犯罪之日起计算。
(
4)中止犯,应当分别情况予以确定:如果是在着手实行犯罪后中止犯罪,应从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如果在预备阶段中止犯罪,则应从犯罪中止成立之日起计算。
(
5)未遂犯,应从犯罪未遂成立之日起计算。
(
6)共同犯罪,以整体共同犯罪行为得以实施之日起计算。
(
7)结果犯,应从犯罪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结果加重犯,应从加重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
(
8)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外,而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境内的犯罪,也应从犯罪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
(二)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计算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由此可见,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计算标准,为“犯罪行为终了之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