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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可以在国内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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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可以在国内仲裁吗
涉外仲裁与国内仲裁有何不同

(1)仲裁机构的选定可选中国的,也可选另一方当事人所在国或第三国的仲裁机构。


目前,国际上比较著名的常设机构有: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国际商会仲裁院等。我国现有两个常设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总会均设在北京。


(2)仲裁规则的选定在一定条件下,有限制地允许当事人协议确定仲裁规则。


如1979年我国同美国缔结的《中美贸易关系协定》规定,仲裁可以采用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也可以在争议双方和仲裁机构同意的情况下,采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仲裁规则或其他国际仲裁规则。


(3)仲裁裁决是否终局不同。


一般来说,仲裁条款、仲裁规则或仲裁机构所在国法律均规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但有的国家规定,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如英国;有的规定可向法院上诉要求法院重新审判,如法国。


总之,想要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话一共就是以上4种法定情形。其实涉外仲裁并不像国内仲裁那样,相对来说比较严格,在涉外仲裁的活动当中,双方当事人甚至都可以选择相应的专家来充当仲裁员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也不是可以轻易撤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