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行动指导
追讨欠款要诉讼必要的其他必要费用缴纳包括:
(一)勘验、鉴定、公告、翻译(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费。这些费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计算交纳;
(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这些费用也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计算交纳,不能按实际支出计算交纳。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出差补贴不应由当事人负担;
(三)当事人依法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按实际成本收费。
(四)财产保全的申请费以及因财产保全措施而实际支出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