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
(三)负责调处辖区内医疗机构中发生的各类医疗纠纷;
(四)协助处理医疗纠纷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
(五)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
(六)及时向司法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建议与意见。
向患者及其家属,医疗机构提供医疗纠纷咨询、负责处理医疗纠纷引发的各种事件、向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等等。医疗机构是由专门的人员组成的,当发生医患纠纷时,人民调解委员会,会尽量在中间起到一个平衡的作用,使医院和患者都能够冷静对待,使事情能够得到更加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