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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辞职的违约责任

栏目: 法律 / 发布于: / 人气:3.78K
无故辞职的违约责任
试用期辞职要承担违约责任

许多求职者因对工作不满意而在试用期内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时,后者往往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理由是求职者此时提出辞职,已是在劳动合同生效之后,属违约行为。


其实,《劳动合同法》设立试用期的目的,就在于给予双方一个相互考察的期限。


这个期限的特殊性就在于,虽然劳动合同已经生效,但是任何一方因不满意对方而解除劳动合同,都不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求职者在试用期内辞职不必承担违约责任。


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后,可能劳动者会出现提前离职的情况。很多时候这被认为是劳动者违约,而双方也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但一般来说,只是因为劳动者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而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就算当事人有约定,也是无效。所以,通常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