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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运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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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运用范围
诉讼时效的效力范围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为2年, (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权利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时开始起算; (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起算; (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我认为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效力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