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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栏目: 法律 / 发布于: / 人气:3.04W
婚姻法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婚姻损害赔偿制度内容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第一、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必须与提起离婚诉讼同时提出,也就是在诉讼请求中要明确提出,由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一并作出裁决。


第二、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同意离婚,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损害赔偿;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