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
分类号】 401XXXX9303【标题】 中国专利局关于印发《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的通知【时效性】 有效【颁布单位】 专利局【颁布日期】 199XXXX0329【实施日期】 199XXXX0501【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专利申请审批程序【文号】 国专发法字(1993)第63号【名称】 中国专利局关于印发《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的通知【题注】 【章名】 前言各省、自治区、____市、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____市、经济特区专利管理局(处),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专利管理机关,各代办处,各专利代理机构: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问题,我局于________年和________年分别发出了《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意见》(国专发法字〔1987〕第215号)和《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补充规定》(国专发法字〔1989〕第98号)。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在总结几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局对上述两个文件进行了修改,并综合两个文件的主要内容,制定了《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经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批准,现将此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此规定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执行。《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意见》和《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补充通知》同时废止。特此通知。【章名】 附件: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