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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栏目: 医疗事故鉴定 / 发布于: / 人气:2.12W
医疗事故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十二等,其具体如下: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包括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一级乙等医疗事故;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包括二级甲等、二级乙等、二级丙等以及二级丁等医疗事故;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包括三级甲等、三级乙等、三级丙等、三级丁等以及三级戊等医疗事故;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需要提醒的是,自《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以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所关联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中关于医疗事故的处理更多的是倾向于行政处理,解决医疗机构以及其医务人员所要承担的行政责任;而对于医疗纠纷的赔偿主要是依据《侵权责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进行,而且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即使做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如果一方对鉴定结果不服,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来确定医疗机构在诊疗行为中的过程以及责任比例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条 为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者发展新的预防和治疗方法,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向受试者或者受试者的监护人告知试验目的、用途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等详细情况,并经其书面同意。
进行临床试验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试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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