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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大队立案条件是什么

栏目: 行政诉讼律师解答 / 发布于: / 人气:2.4W

根据我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经侦大队立案条件有:
1、有犯罪事实的存在,即犯罪人触及刑法,且客观存在;
2、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3、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经过公安机关查证,犯罪事实存在,且属于自己的管辖范围。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经侦大队立案条件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