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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的注意事项

栏目: 行政诉讼律师解答 / 发布于: / 人气:1.49W

(一)可申请先予执行的民事案件: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4.需要立即停止某项行为的;

5.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

6.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二)可申请先予执行的行政案件原告起诉要求行政机关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案件,可申请法院先予执行。

(三)申请先予执行的条件:
1.民事案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
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四)申请先予执行的担保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的驳回申请。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先予执行的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