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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但行为有哪些

栏目: 行政诉讼 / 发布于: / 人气:2.51W

一、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但行为有哪些

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但行为有哪些

以下行为是不能提出行政复议的情况:

1、行政机关调解或处理相关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起诉或者仲裁。也就是说针对民事纠纷事件行政机关所做出的行为,当事人即使有存在异议也不能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只能是通过向法院起诉等形式来提出。

2、行政指导行为是没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指的是相关行政部门用建议咨询等途径让当事人去进行配合,从而达到良好管理效果的一个过程,这一种不属于权力性的行为,趋向于灵活和自愿,是没有任何强制措施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做出判断,而不需要一味地服从,这种行为当然也就不能提出行政复议了。反之,如果行政机关在这个过程中用了别的方式来强迫或诱导当事人,像这样的行为具有强制力当事人就可以申请复议。

3、针对私房政策问题行政机关所做出的相关处理。此类问题属于历史的遗留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的管辖之内,因此当行政机关对此作出一系列的措施时,当事人也是无法向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行政复议的。

4、行政机关发布能重复使用的行政法规,面向群体为不特定的人群。例如国务院发布的法规就是行政法规,地方政府对外发布的规章制度也同样是如此。这种行政法规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并不是针对某一个特殊群体而发布,相反是面向大众的规章制度,而且可以重复性的使用,属于一种决定或者命令。就算当事人存在异议,也是不能提出复议。

5、内部行政行为。指的是行政机关对内部人员作出的处理,例如公务员被作出处分的措施,即使当事人不服也是不能提出申请复议,只能是依照法律法规的途径来进行申诉。

二、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有哪些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综上所述,虽说对于行政机关的一些行政行为不服或者认为其行政机关又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可以去申请行政复议的,但是也有一些情况是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的情况包括什么上述也有详细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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