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犯罪预备行为。即有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二)具有犯罪的目的。即是为了实施一个犯罪,这个对决定预备行为的性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三)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能够“着手”。所谓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足以阻碍行为人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