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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损坏军用通信罪如何认定

栏目: 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 发布于: / 人气:8.33K

过失损坏军用通信罪的认定是:
1.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侵犯的客体是国防建设秩序;
3.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军事通信的严重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这种严重后果,以致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军事通信造被破坏并导致产生严重后果;
4.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军事通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过失损坏军用通信罪如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