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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电话辱骂他人构成侮辱吗

栏目: 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 发布于: / 人气:1.45W

通过打电话的方式侮辱他人,不属于采取当众或者利用能够使多人听到或看到的方式,不具有公然性,不构成侮辱罪。
但多次打电话辱骂他人,可以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按照其相应违法程序进行处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它方法威胁别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别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别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别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打电话辱骂他人构成侮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