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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犯和牵连犯的区别

栏目: 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 发布于: / 人气:2.5W

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数次实施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
牵连犯是指以实施一个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的情况。
连续犯和牵连犯的区别主要是犯罪行为触犯的罪名不同,犯罪行为的数量不同,牵连犯适用数罪并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连续犯和牵连犯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