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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的构成和认定是什么

栏目: 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 发布于: / 人气:2.03W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聚众斗殴罪的构成和认定是什么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即可,但有具体限定,即: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

本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场所的安全秩序和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对象是不确定的多人。

本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至于动机有很多,大多都是争勇斗狠,动机可以做为量刑情节。

本罪客观方面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

”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殴,主要是指的采用暴力相互搏斗,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别。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