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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构成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

栏目: 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 发布于: / 人气:1.69W
怎么样构成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
律师解析:构成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要件:本罪为单位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没有经过批准的部门和自然人不构成本罪;主观上为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客体上侵犯了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客观上实施违背规定的行为并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