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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栏目: 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 发布于: / 人气:2.47W

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况有:
一、不知使用的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的。
二、误用他人信用卡或者虽系冒用但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三、善意透支。善意透支是允许的,因此不存在构成犯罪的问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何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