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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有追诉期吗

栏目: 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 发布于: / 人气:9.12K

有。追诉时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之日是指犯罪行为发生的日期,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是指连续犯和继续犯,其追诉期限应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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