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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和拘役能否合并执行?

栏目: 刑事处罚辩护律师解答 / 发布于: / 人气:1.61W
有期徒刑和拘役能否合并执行?
律师解析:1、有期徒刑和拘役能合并执行。
2、当行为人因犯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应当将有期徒刑和拘役合并,只执行有期徒刑。
3、此外,如果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