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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栏目: 刑事诉讼 / 发布于: / 人气:3W

刑诉法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刑诉法是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相关事项作出规定的法律。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有很多,在发生违法行为时,该行为是否立案是有一定的标准的。有些行为虽然违法,但并没有构成立案的条件,公安机关不能立案。那刑诉法立案的条件有哪些?本站小编将为您详细说明。

一、刑诉法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刑诉法第11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据此,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这两个条件是实质条件,并且公诉和自诉都应该遵守:

(一)有犯罪事实

有犯罪事实,是指危害社会的行为确已发生,而且危害社会的行为已达到犯罪的程度,也就是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并需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予以证明。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根据刑事法律规定,对实施犯罪的行为人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并需要启动侦查、起诉、或审判程序等(15条不需要追究情形)。

只有同时具备“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两个条件,才能立案。

二、人民检察院如何监督刑事立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即有犯罪事实以及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仅仅有犯罪行为,但该行为的情节较为轻微,还不足以达到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那么该案件便不会立案。但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仍然会接受相应的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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