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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栏目: 刑事诉讼 / 发布于: / 人气:3.12W

一、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刑事自诉案件的特点

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在多数人的概念中是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由法院来判决的案件。其实,在刑事案件中也有被害人自己提起诉讼的,称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案件的特别的地方是:

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 或者检察机关。

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 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 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 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 判。

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刑事自诉案件一般都是情节比较轻微,而且附带民事诉讼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有关的规定。

对于刑事自诉案件的处理,也是属于刑事案件的一种类型,相关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有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认定,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来提出合法的审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