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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161条释义是什么?

栏目: 刑事诉讼 / 发布于: / 人气:2.89W

刑诉法161条释义是什么?

刑诉法是我们生活当中关于刑事方面相关制度的规定,关于刑诉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知道,不管是刑事诉讼法也好,还是其他诉讼法,有些法条是不能光作表面解释的,还需要从侧面以及更深层含义来理解,很多人对刑诉法161条的相关理解有疑问,那么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刑诉法161条释义是什么吧。

第一百六十一条 【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文注释

本条规定了对违反法庭秩序行为的处理。

法庭审判是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严肃活动。所有的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庭秩序,以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一般说来,诉讼参与人在法庭上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经审判长同意才能发言;在法庭上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听从审判长指挥,等等。这些纪律、规定,在法庭审判开始时,应当庭宣布。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关于刑诉法161条释义,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关于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上资料当中得出一个结论,也就是说法庭是严肃庄重的,不管是什么人,也不管你是什么地位,只要在法庭上,都必须尊重相关的法庭秩序,如果说不尊重的话,是会有相应的惩罚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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