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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公共财物怎么处理?

栏目: 刑事立案 / 发布于: / 人气:4.32K
破坏公共财物怎么处理?
律师解析:破坏公私财物的处理为:
1、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金额在5000元以下不予立案,但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2、造成损失五千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立案追诉;
3、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即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法院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