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生活 法律职场 纠纷问题 法律经济 律师解答 合同范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强迫介绍卖淫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栏目: 刑事立案 / 发布于: / 人气:2.41W

一、强迫介绍卖淫的立案标准

强迫介绍卖淫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

判断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强迫卖淫罪,主要取决于两方面:一是被告人是否对被害人实施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行为;二是被害人卖淫是否违背其本人意愿。

强迫卖淫罪的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卖淫到底是不是犯罪的

卖淫涉及到的是治安案件,违反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