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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审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栏目: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 发布于: / 人气:1.37W

无论是什么案件,只要人民法院受理后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审理结案,也即有一个审理期限,不同的案件的审理期限的规定是不一样的。人民法院逾期为结案又未申请延长审理期限的,是会受到香港游的惩罚的。民事诉讼的审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现在就拉一起了解下吧。

民事诉讼的审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一、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


一审是指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在中国,普通的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性质较严重、问题较复杂、影响较广大的第一审案件,按其不同程度,分别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就是终审。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二、二审审限一般3个月


二审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

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

三、不计入审限的情形

3种情况不计入审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下列事项耽误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1、公告期间,即从法院在报纸上正式发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的时间。

2、鉴定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至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结论之间的时间。

3、处理管辖问题的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管辖异议至二审法院就管辖问题作出终审裁定书的时间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再审期限 原先是一审的,适用一审,二审的适用二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一般会经过一审、二审、终审程序,不同的审理期间的审理期限是不同的。根据民事诉讼的审理期限的规定,一审需要自六个月内结束,二审则为三个月。一审、二审只是一种程序术语。即使一审即能结案的,也是需要进行二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