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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栏目: 刑事犯罪辩护 / 发布于: / 人气:2.78W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后果严重的可能还会威胁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所以对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要进行严肃的处理。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那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小编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这个问题。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16条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二)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这里要注意的是:

1、“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2、“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3、“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4、“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对于上述行为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对于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估价机构进行确定。

上文中,小编为您解答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是按照销售金额以及货物的价值来确定的,根据销售金额、尚未销售的金额、销售金额与未销售金额的总和三种情况来分别对不同的案件确定立案标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对于消费者的权益造成了损害,所以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具体的刑事处罚还要根据当时的案件情况以及法院的审理结果才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