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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栏目: 刑事犯罪辩护 / 发布于: / 人气:1.9W

一、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数量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二)、(三)、(六)、(七)项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三枚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危害严重的;

(四)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二、会认定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的情形有哪些?

本罪属于重罪,根据《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本罪论处:

(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1支以上的;

(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

(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10发以上、气枪铅弹5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100发以上的;

(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1枚以上的;

(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的;

6)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00克以上或者烟火药3000克以上、雷管3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米以上的;

(7)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30千克以上、雷管30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0米以上的;

(8)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的;

(9)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就是属于没有得到国家的批准而进行实施此行为,这种行为也完全违反了国家的刑事条款,但一般会如何的判决就要看此行为所受到的影响来进行判决,一般轻者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而对于严重者可以高达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