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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罪的前科应当加重刑罚吗

栏目: 刑事犯罪辩护 / 发布于: / 人气:5.74K

一、过失犯罪的前科应当加重刑罚吗?

过失犯罪的前科应当加重刑罚吗

1、曾经犯罪,受过刑罚处罚。前科是指上一次的犯罪事实及受到的刑罚,常用于有前科,即以前因故受到过刑罚。有前科的人又犯新罪,如果符合累犯的条件,就构成累犯,要从重处罚。不符合累犯的条件的,如果没有触犯其他从重处罚的规定,一般不会被从重处罚。

2、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3、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4、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二、《刑法》第六十五条

1、【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构成累犯的应从轻处罚、不适用缓刑;如果不构成累犯,只有犯罪前科,一般不影响量刑。

2、第六十六条 【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三、过失犯罪属于前科吗

当然是属于的。刑法上所讲的前科,是指曾经被人民法院判处过拘役、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已经执行完毕的人又重新犯罪。有前科的人在原刑罚执行完毕5年之内再犯罪的构成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曾经被人民法院判处过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属于刑法上的前科,刑罚执行完毕的人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从重处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执行完毕再犯的,以累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