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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有哪些?

栏目: 刑事犯罪辩护 / 发布于: / 人气:6.54K

按实际情况,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就属于寻衅滋事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涉嫌敲诈勒索罪。

寻衅滋事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有哪些?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损坏社会次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

(一)随意殴伤别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谩骂、恫吓别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许恣意损毁、占用公私资产,情节严峻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捣乱。形成公共场所次序严峻紊乱的。纠集别人屡次实施前款行为,严峻损坏社会次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能够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