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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跑路还是自首比较好?

栏目: 刑事犯罪辩护 / 发布于: / 人气:2.11W

集资诈骗跑路还是自首比较好?

通过融资和集资等方式进行创业是现代社会主要的一个模式,可是有关涉及到金额的事情难免就会有人心态不好,心生贪念,拿着集资就开始跑路,试图将钱都放入自己的口袋中,这就构成了诈骗。我国刑法对集资诈骗是有明确规定的,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集资诈骗跑路还是自首比较好?

集资诈骗是跑路好还是自首好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条例来看,集资诈骗肯定是一个违反刑法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严重危害社会安全,所以跑路是不可取的,国家公安机关会进行全国性的逮捕。若是迁移到国外也一样会逮捕回来中国。反而自首是一个比较好的行为,有悔改之意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是可以减轻判刑的。

根据《刑法》第27条的规定,从犯分为以下两种:

1、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即次要的实行犯。这种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主犯的组织、领导、指挥下参加犯罪,直接实施危害行为,对犯罪结果的产生有直接的责任,但相对于主犯而言,他所起的只是次要作用。起次要作用的从犯,一般具有这样一些特征:

(1)对犯意的形成起次要作用,比如被他人劝诱或纠集,对主犯的犯罪意图表示附会或服从;

(2)在具体实施犯罪中处于被支配地位;

(3)没有实行犯罪中的一些关键重要情节,对犯罪结果所起的作用较小;

(4)经济犯罪中,不能主持分赃或者分得赃物较少。

2、起辅助作用的从犯,即帮助犯。所谓帮助犯是针对实行犯而言的,是指没有直接实施某一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但为犯罪创造了便利条件的犯罪分子。

起辅助作用的从犯,一般非法集资罪从犯的认定有这样几种情况:

(1)提供犯罪工具;

(2)提供犯罪对象;

(3)为实行犯带路,察看作案地点;

(4)侵财犯罪中帮助实行犯调离财物所有者或监管者;

(5)犯罪前允诺事后为实行犯运赃、窝赃、销赃。

判断非法集资罪从犯的认定,一方面要分析犯罪分子实施了哪些具体犯罪行为,对结果的发生起了什么作用,另一方面要分析犯罪分子对其他共犯人的支配作用,当一个共同犯罪案件有两个以上的主犯时,他们在起主要作用的前提下仍可能有区别,其责任的可能性也有差异,有需要我们综合主客观各种要素之后区别对待。

总的来说,集资诈骗肯定是一个违反刑法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严重危害社会安全,所以跑路是不可取的,国家公安机关会进行全国性的逮捕。若是迁移到国外也一样会逮捕回来中国。反而自首是一个比较好的行为,有悔改之意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是可以减轻判刑的。关于集资诈骗跑路还是自首,大家心中有数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