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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罪证据标准是怎么认定的?

栏目: 刑事犯罪辩护 / 发布于: / 人气:2.69W

一、 猥亵儿童罪证据标准是怎么认定的?

猥亵儿童罪证据标准是怎么认定的?

猥亵儿童罪证据标准,一般表现为以性或满足性为目的,用性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一般表现为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行为手段,可以提供上述行为的音频或者视频材料作为证据。上述手段中,对于前四种行为判断行为人主观动机尤为重要。

二、本罪与强奸罪的区别

(1)行为的主体不同。强奸罪的主体必为男子,猥亵儿童罪的主体既可以为男性也可以是女性;前行为的主体年满14周岁即可构成犯罪,后行为的主体则要求年满16周岁才能构成其罪。

(2)目的不同。强奸罪行为主体具有强奸女性的目的,即与之发生性关系;后行为则无此目的,其是为了通过猥亵儿童来满足、兴奋自己的畸形、变态的性。

(3)行为的方式不同。强奸罪的行为方式为奸淫的行为,只能发生在异性之间;后行为则为除性关系以外的所有淫秽、下流行为、既可以发生在异性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

(4)所侵害的对象不同。强奸罪所侵害的对象为女性;后行为所侵害的对象则为未满14周岁的儿童,既可以是女性儿童即幼女,又可以是男性儿童。

对于猥亵儿童的行为,显然是属于极其恶劣的违法行为,相关事项的处理上,应当严格基于实际的涉案事实后果来进行办理,特别是对于不同的涉案事实后果所认定的处罚标准也是不同的,应当基于实际的涉案情节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