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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如何看是否构成犯罪

栏目: 刑事犯罪辩护 / 发布于: / 人气:2.8W

一、传播淫秽物品罪如何看是否构成犯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如何看是否构成犯罪

同时具备以下构成要件的就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

二、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 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 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第一条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七)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八)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第二条实施第一条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达到规定标准二十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综上所述,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四方面的构成要件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比如低于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不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传播的淫秽电影在20个以上,淫秽音频在100个以上的就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