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真正不作为犯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一)违反法律直接规定。是指《刑法》有直接规定的罪名,才构成犯罪,即罪刑法定原则:“法无规定不为罪”,严禁“类推”。以《刑法》确定罪名为准。
(二)负有法定义务。
(三)拒绝履行的行为。是指能够有条件作为,而拒绝履行作为的行为。
(四)要达到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
二、不作为犯具体包括哪些罪名?
1、遗弃罪;
2、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3、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4、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5、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
6、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7、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8、遗弃武器装备罪;
9、遗失武器装备罪;
10、遗弃伤病军人罪;
11、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12、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13、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4、丢失枪支不报罪;
15、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16、玩忽职守罪等。
三、真正不作为犯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判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综上,如果简单的来理解真正不作为犯,意思就是当事人因为不履行应尽义务而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在日常生活中,公民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同时,也需要履行应尽义务,不履行应尽义务自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