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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对恶意获取公民信息罪的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栏目: 刑事犯罪辩护 / 发布于: / 人气:3.22W

一、新刑法对恶意获取公民信息罪的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新刑法对恶意获取公民信息罪的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对恶意获取公民信息罪的处罚标准是是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本罪因刑法修正案九出台,该罪已经被取消,并变更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主体有哪些内容?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本身以及单位的工作人员(自然人)。

(1)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本身:

A.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以及依照法律授权的企事业组织;

B.金融单位是指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和金融部门(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证券公司、财物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其他金融机构);

C.电信单位是指电信部门及其营业机构(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卫通及其营业机构);

D.交通单位是指从事旅客和货物运输的部门和单位(各级铁路局、站、公司,公路运输公司,水上运输公司,海上运输公司,航空运输公司及其各级营业机构);

E.教育单位是指各级各类学校或培训机构(民办和公办的教育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阅览室、图书馆等承担教育职能的教育机构);

F.医疗单位是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经依法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组织。

(2)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

综合上面所说的,恶意获取公民信息这种行为是很容易导致他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只要实施此行为达到标准,一般就会按刑事的条款来进行处罚,对于单位犯罪的,一般单位会被判处罚金,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被判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