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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被判刑的人是否可以要求其还款

栏目: 刑事犯罪辩护 / 发布于: / 人气:1.7W

非法集资被判刑的人是否可以要求其还款

我国法律当中从来就没有规定刑事责任跟民事责任可以互相抵消的,只不过是因为通常刑事责任要比民事责任严重一些,所以法律上会先追究当事人的主要的刑事责任。可是作为非法集资案件当中的那些受害者最关心的还是自己被骗去的辛苦钱,所以有很多人就特别的关心非法集资被判刑的人是否可以要求其还款?

一、非法集资被判刑的人是否可以要求其还款?

债务人因非法集资被判刑的,不影响债权人要求其偿还借款。

但是,如果债务人已经没有财产可以偿还债务或者没有足够财产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将无法全部或者部分获得偿还。

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 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

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中国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 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二) 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三) 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四) 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 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查封、扣押、冻结的易贬值及保管、养护成本较高的涉案财物,可以在诉讼终结前依照有关规定变卖、拍卖。所得价款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予以保管,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置。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三、非法集资罪判刑标准

对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罪规定了三个档次的处刑。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对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对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由于这类犯罪案件情况较为复杂,从实际发生的案例来看,诈骗的数额一般都很大,有的数额在百万元、千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达到数亿元、数十亿元。至于何谓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何谓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综上所述,非法集资被判刑的人并不想影响其还款的义务,当然有部分受害者可能在犯罪嫌疑人被判刑以后,还会继续提交相关的民事诉讼请求要求其还款,但实际上在当事人被判刑之前,国家工作人员就已经将其现有的财产几乎全部都如数收缴了,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对最后偿还非法集资款项的时候,跟自己被骗的金额差别还比较大,实际上当事人很有可能根本就没有多余的钱来偿还受害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