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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产品造成人员伤亡的是什么罪

栏目: 刑事处罚辩护 / 发布于: / 人气:1.67W

一、三无产品造成人员伤亡的是什么罪

三无产品造成人员伤亡的是什么罪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罪商品,三无产品一般定性为假冒伪劣商品。对于生产三无产品,责令停止生产,没收假冒伪劣商品和销售收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相关生产工具、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并可依法吊销证照。对于销售三无产品,责令停止销售,容没收假冒伪劣商品和销售收入,并处罚款,可依法吊销证照。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认定:

(1)主观上对伪劣产品是否存在明知。如不知是伪劣产品而予以生产、销售的,由于其主观上不具有的故意,不构成犯罪

(2)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如果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未达到5万元以上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以犯罪论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特殊的情况应当除外。根据规定,生产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而不能以无罪处理。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

我国《刑法》第140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如果导致人员伤亡的话,是属于情节非常恶劣了,一般生产销售假冒产品的量刑标准最高是可以处以15年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同时需要处以罚金,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三无产品都是属于假冒伪劣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