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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侦办虚假诉讼案件期间不能有哪些行为

栏目: 刑事处罚辩护 / 发布于: / 人气:1.61W
公安侦办虚假诉讼案件期间不能有哪些行为

一、公安侦办虚假诉讼案件期间不能有哪些行为?

(一)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三)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

(四)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办理的不正当行为。

二、侦办虚假诉讼案件期间满足哪些条件可以提请批捕?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

(二)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三)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四)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五)曾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受过刑事追究的;

(六)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虚假诉讼的行为有哪些?

(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虚假诉讼案件是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需要严格遵守侦查流程,如果工作人员在案件侦查期间违反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者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投诉。虚假诉讼案侦查清楚之后,要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