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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判死刑还有救吗?

栏目: 刑事处罚辩护 / 发布于: / 人气:6.41K
被法院判死刑还有救吗?

一、被法院判死刑还有救吗?

1、被法院判死刑可能还有救,也可能没有救了。

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如果出现法定停止执行情形,还有救的。如果出现法定的停止执行的情况,需要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情形如下: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罪犯正在怀孕等情况。

2、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

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3、被告人被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正在怀孕的。

二、哪些人不能被判处死刑?

1、对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得适用死刑,此外,以下情形也不能被判处死刑:

(1)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得适用死刑。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审判时”应作扩大解释,即包括羁押期间时怀孕的情况;此外,“怀孕的妇女”也应扩大解释到包括流产在内。这是基于保护无辜胎儿和避免司法机关人员采用逼迫流产等审讯方法。

(2)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是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的条款,基于人道主义考虑,对老人一般不适用死刑。但有一种例外,即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还是可以判处死刑的。

2、适用死缓的条件有两个:

(1) 罪当处死,这是适用死缓的前提条件;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这是区分立即执行和缓期二年执行的界限。至于什么才属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要靠法官综合考虑全案的情况,包括犯罪情节、被害人过错、罪行轻重以及其他可以认为不立即处死的情节等等。

在犯罪分子遭到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如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者犯罪分子及其家属重病、伤残等,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酌情减少罚金或者免除罚金。

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之后,可能会判处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承担死刑的刑事处罚。但是并非所有被判处死刑的公民都会失去生命。且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需要结合实际的刑事案情、根据法律的规定,判断犯罪当事人是否满足被判处死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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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死刑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