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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红包与受贿的区别是什么?

栏目: 贪污受贿辩护 / 发布于: / 人气:4.31K

收红包与受贿的区别是什么?

我们国家自古以来讲究的就是礼尚往来,对于收红包的,严重的,有些人能联想到受贿,那么收红包与社会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呢,根据相关的说法,收红包只是一种习俗,但对于受贿的金额在5000元到5万元之内的,就应该要判有期徒刑。

受贿和收红包的区别:

刑法对受贿罪的量刑有严格的数额规定。根据刑法规定,对受贿罪的量刑比照贪污罪的量刑标准,对犯罪数额在5000元至5万元的,应当处以一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

送红包和收红包是国人长久以来的传统习俗。红包文化原先是出自于中国人礼尚往来的一种正常人际关系,体现和谐相处的友好情结,几百年来红包还是以这个意义居多。不过送红包更为普遍的意义,一是给晚辈一种关爱,压岁钱、生日祝愿都含有平安吉祥的寓意;二是婚嫁喜庆有喜当贺的礼仪,以及亲友初会、相聚互馈祝愿的表示;再一种则是完全出自内心感戴之情的酬谢。

关于受贿罪的问题

(一)关于受贿罪的主体问题

《补充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受贿罪主体,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受贿罪的人员。“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外的依照法律从事公务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关于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如何理解的问题。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权,但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国家工作人员不是直接利用本人职权,而是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的,应以受贿论处。对于单纯利用亲友关系,为请托人办事,从中收受财物的,不应以受贿论处。

(三)已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问题。已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受贿罪已经严重的违反了我们国家的刑事法律,一般受贿罪的主体也就是指国家的工作人员,或者是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工作人员,社会的行为也是从事公务受贿罪的人员,而收红包,我们平时都能够听说,并且也是自古以来的一种习俗。

Tags:红包 受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