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生活 法律职场 纠纷问题 法律经济 律师解答 合同范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人身损害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栏目: 司法鉴定 / 发布于: / 人气:3.09W

人身损害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为您推荐】芮城县律师   长治县律师   浠水县律师   溧阳市律师   中原区律师   开发区律师   滕州市律师   

司法鉴定是确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依据。一般来说,人身损害、交通事故类案件的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的数额都要根据司法鉴定结果来决定。因此,一旦发生了人身损害类案件,首先要做的就是进行司法鉴定,关于人身损害司法鉴定程序的相关法律知识小编为大家总结了如下几个方面。

一、人身损害司法鉴定程序

1、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技术鉴定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种,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单位委托鉴定。申请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2、缴纳鉴定费。凡要求进行鉴定的申请人或委托人,必须在突出申请的同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技术鉴定机构在收取鉴定费后,必须向申请人或委托人出具正式发票。申请重新鉴定时,必须再缴纳鉴定费。

3、受理立案。当接收申请人或委托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和缴纳的鉴定费后,即已受理立案,并应在受理当天起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的准备工作。

4、作出鉴定结论。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

5、书面通知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一经形成,在规定时限内尽快以规范的公文形式发给申请人或委托人。

二、人身伤害鉴定程序司法鉴定方式

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或者音像载体应当妥善保存。

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只规定了应当将,鉴定过程如实记录,没有像司法鉴定这面全面的记录方式。

其中,如果需要对受害人进行检查的、对重要检材取证的,司法鉴定规则做出了特别的规定:

1、需要对女性作妇科检查的,应当由女性司法鉴定人进行;无女性司法鉴定人的,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

2、在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未成年人的身体进行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监护人通常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成年兄弟姐妹、或者有监护能力的单位、亲属、朋友。

3、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

4、对需要到现场提取检材的,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人提取,并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5、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这些特别的规定,充分保障了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性。保证了司法鉴定的“公信力”。由于司法鉴定是最早是“来源于刑侦鉴定(死亡原因、毒理、物品痕迹、现场痕迹、文检、尸解)、交通事故鉴定”的。是相关技术部门在业务范围上的“拓展”,所以,在鉴定的程序上要明显严格于医疗事故鉴定。在医疗事故鉴定规则中,没有相关的规定。

人身损害司法鉴定程序并不是很复杂,大致的程序即提出申请、缴纳费用、作出鉴定、书面通知鉴定结论。当然,不同的案件,司法鉴定的方式各有不同,这需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事项来决定适用何种鉴定方式。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本站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