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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与非罪界限是什么

栏目: 司法鉴定 / 发布于: / 人气:1.66W

犯罪的认定,首先是指罪与非罪界限的正确区分。
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是刑事司法活动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刑法适用的准确性,因此在理论上也须予以重视。
犯罪概念是一切犯罪共同特征的高度概括和抽象,是犯罪认定的法律根据,因而也是区别罪与非罪的总标准;
犯罪构成则是从微观上分析犯罪的内部结构及成立要件,是区别罪与非罪的具体标准。
因此,我国刑法中关于罪与非罪界限主要是从以下三个方面规定的:
(一)根据刑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如以区分我国刑法第13条前半部分规定了犯罪定义,在但书中又明确规定:
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里是指行为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明显不严重、不恶劣,危害很小,因而不构成犯罪。
对不认为是犯罪不能理解为不以犯罪论处或免予刑事处分,而应当理解为不构成犯罪。
(二)根据总则条文关于犯罪构成一般要件或排除犯罪的条件的规定加以区分1、从主观罪过上加以区分。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
2、从责任年龄上加以区分。
不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8种特别严重的犯罪以外的其他行为的,不负刑事责任。
3、从责任能力上加以区分。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
4、从行为性质上加以区分。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行为实质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因而属于合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三)根据分则条文关于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加以区分那么,社会危害性的轻重大小是由什么决定的呢主要决定于以下几个方面:
1、从犯罪主体上区分。
有的行为须具备特定身份才能构成犯罪,如渎职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而其他人员实施该行为的,不能构成该罪。
当然如果其他人员伙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共同实施的,应以共犯(教唆犯和帮助犯)论处。
2、从犯罪主观方面区分。
有的犯罪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实施这类行为的不构成犯罪,如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有的行为要求明知一些情况才能构成犯罪,如窝赃罪;
有的行为具有一定目的才能构成犯罪,如走私淫秽物品罪。
3、从犯罪对象上区分。
如遗弃罪对象只能是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非此不能构成本罪。
5、从情节上区分。
有的行为要求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如侮辱罪;
有的行为要求情节恶劣才能构成犯罪,如虐待罪。
当然,以上只是一些比较常见的区分罪与非罪界限的标准,刑法条文规定的区分标准并不限于此,在实践中要注意根据不同行为的不同情况具体分析其社会危害性是否达到严重程度,从而认定是否构成犯罪。
从犯罪客观方面区分。
有的犯罪要求发生在特定时间、地点,如非法狩猎罪;
有的行为要求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犯罪,如诈骗罪;
有的行为要求以特定手段(方法)实施才能构成犯罪,如防害公务罪;
有的行为需要造成一定后果才构成犯罪,如重大责任事故罪。

罪与非罪界限是什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