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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决定书该如何写?

栏目: 强制措施 / 发布于: / 人气:1.92W

我们知道,犯罪嫌疑人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公安机是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视居住的,如果公安机关决定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就需要制作监视居住的决定书。下面,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了监视居住的决定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监视居住决定书该如何写?

一、监视居住决定书该如何写

______公安局监视居住决定书

字[______]第___号

犯罪嫌疑人: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住址______,单位______,职业______。

犯罪嫌疑人因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_条第___款的规定,决定______对其监视居住,由______负责执行。监视居住的期限为___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如果被监视居住人违反以上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安局印)

二、监视居住的条件是怎样的

依《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三、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共同居住人及其聘请的律师以外的其他人;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四、监视居住的期限能折抵刑期吗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由上文可知,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被采取监视居住的,要想被监视居住,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大家还要知道,监视居住的期限也是可以折抵刑期的。要是你想了解更多的知识,不妨来电咨询本站网站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