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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查院批捕要多久?

栏目: 强制措施 / 发布于: / 人气:2.34W

人民检查院批捕要多久?

人民检察院批捕需要多长时间

人民检察院批捕时间一般是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

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检察院批捕意味着什么

批准逮捕是刑事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

批捕意味着:

1、公安机关已将掌握了相对充足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2、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较强,继续留在社会上,很有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

3、犯罪嫌疑人将在相对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在拘留所内度日。

我国,批准逮捕权一般由检察院审批,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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